教学培养
Teaching training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课程班关于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我院院内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课程组织及管理
1、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外语教研室负责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课的教学工作。
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由专业所在系严格按照教学方案组织。课程开设的顺序遵循先基础课再专业课,中间穿插选修课及专题讲座。教学安排应在每次开课前一个月确定授课内容,以及确定授课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
3、选修课、学术讲座
根据课程设置整体情况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选修课。
选修课及讲座的任课教师均要求为博士生导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认真的教学态度。
二、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应从课程内容结构出发确定讲授内容、教学形式,确保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要结合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和实践的发展,更新课程教学内容,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学生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2、任课教师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不得随意降低难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学时。
3、教师在教学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随意终止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变更的,必须提前通知继续教育学院,经正式批准后方可调整。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