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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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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社会科学院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来源: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课程招生网 关键词:
 

2021社会科学院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社会科学院大学是一所依托社会科学院,以科教融合为办学模式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文科大学。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前身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我国设立最早的研究生院,也是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机构。目前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5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2021年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统一考试、本科直博生(已于2021年接收推免生考试中完成)、硕博连读等招生方式,择优录取。在历史学院部分学科试点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

202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80余人。具体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见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2月30日左右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2021年博士入学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2021年博士入学)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具有相当学术研究成果的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

(4)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考我校2021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考核制”招生,请登陆我校招生网-博士招生栏目(或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目)查看相应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三)2021年我校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报名及申请程序届时通知。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研究方向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报名和提交材料

(一)我校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报名途径和要求另见博士网上报名公告(12月30日左右公布)。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三)考生可提前准备相关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之后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

1.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必须是正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两份;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在读硕士研究生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由考生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提交所学课程(研究生和本科课程)情况和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需提交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复印件,专业性、学术性由报考系认定)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方式。

初试分为两场,分别为:

报考经济学院、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工业经济系、农村发展系、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投资经济系、城乡建设经济系、金融系、人口与劳动经济系、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系、日本研究系、拉丁美洲研究系、西亚非研究系、美国研究系、欧洲研究系、亚洲太平洋研究系,拟定于2021年3月20日-3月22日考试。

报考哲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统考)、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历史学院各系(历史系、近代史系、世界历史系、考古系、边疆历史系、历史理论系)、少数民族文学系、语言学系、语言文字应用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系、世界宗教研究系、社会发展系、民族学系、阐释学高等研究院拟定于2021年3月27日-3月29日考试。

复试于2021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社会科学院大学。

(二)其他

申请硕博连读考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具体考核方式、时间详见相关院系招生简章。

五、初试科目及复试方式

(一)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日期

 3月20日(3月27日)

 3月21日(3月28日)

 3月22日(3月29日)

 上午8:30—11:3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下午2:00—5:00

 业务课一

初试加试(相关要求见“加试要求”第2点)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与社科方法论、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各院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院系咨询,“政治理论”向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咨询。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校各院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体格检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21年6月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考生类别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博士生。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不承担责任。

2021年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中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名额的25%;其他院系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5%。

(一)非定向就业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在正式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后自主择业,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无法按期转入档案者,取消录取资格。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我校。

(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应该在正式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并提交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就业,无法按时提交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在职考生应选择定向就业。

九、学制

我校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直博生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如提前修满学分、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尚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2学年,延长学习期间需缴纳学费,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2021年我校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校施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校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校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校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十一、其他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21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12月18日